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形式招工
來源:2008年09月18 新華網;作者:佚名;發(fā)布用戶:guanlicy;發(fā)布時間:2008-9-19;新華網北京9月18日電 (記者 杜宇)18日公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》規(guī)定,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。
《條例》指出,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,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,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(guī)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。
為了避免用工單位規(guī)避勞動合同法律義務,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,《條例》規(guī)定,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(guī)定的義務,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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